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河湖库塘清淤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浙江省水利厅 | |
浙治水办发〔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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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河湖库塘清淤考核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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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治水办、水利局: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河湖库塘清淤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2016年度“大禹鼎”申报基本条件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24号)和《浙江省河湖库塘清淤考核办法(试行)》(浙治水办发〔2016〕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通过查看台账资料和实地查勘与第三方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清淤完成情况、工程合格、污染排查情况及合理处置情况进行考评,最终形成各市清淤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 根据各地清淤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按照“抽查数量原则上一个设区市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市、区)”的要求,对全省11个市的31个县(市、区)进行考核,其中杭州4个,宁波4个,温州3个,嘉兴3个,湖州2个,绍兴3个,金华3个,衢州2个,舟山1个,台州3个,丽水3个。考核对象为2016年度实施的河道、湖漾、水库、山塘、池塘等各类水域清淤项目,以10月底之前上报完成量为考核基数。按照“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0个清淤项目(年度清淤项目小于20个则全部作为考核对象),其中已完工项目占比不少于75%”的要求,每个县(市、区)现场抽查考核15个有代表性的清淤项目,另外5个清淤项目引入第三方抽查检测进行考核。具体考核项目在考核前明确。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分组:河湖库塘清淤抽查考核共分为6组,每组成员由省治水办、水利厅、环保厅(每组1人)组成。 (二)考核时间:2016年11月21日-12月9日。考核行程由各考核组与相应市协商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通知相关县(市、区)认真做好清淤考核准备。 (二)分组及联系人 杭州市、湖州市组(6个县) 联系人:胡 玲 13958094022 宁波市、舟山市组(5个县) 联系人:王开放 13738148310 嘉兴市、绍兴市组(6个县) 联系人:胡 玲 13958094022 衢州市、金华市组(5个县) 联系人:鲍 玲13738132323 台州市、丽水市组(6个县) 联系人:史燕南 18368810128 温州市组(3个县) 联系人:王开放 13738148310
省治水办 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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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环保厅 | |
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