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没钱乱发脾气 点煤气瓶炸伤妻女

26.01.2016  10:35

  因为家庭矛盾,家住舟山定海的庄某在家里点燃了煤气瓶,欲与妻儿同归于尽。爆炸发生后,妻儿烧伤,碎裂的玻璃还砸损了楼下一辆小轿车。2015年9月6日,定海法院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庄某有期徒刑3年。庄某不服,向舟山市中院上诉,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近日,舟山市中院驳回庄某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4月18日中午,庄某因家中缺钱发脾气,并把气撒到了妻女身上。3岁的女儿吓得哇哇大哭。妻子陈某带着女儿躲进了房间。不一会儿,庄某推门进卧室,手里拎着一只煤气瓶,声称要同归于尽。他关上房门,旋开煤气瓶阀门。陈某赶紧抢着关阀门,但他拦着。庄某把陈某推倒在床,掏出打火机点燃,只听“”的一声,整个房间一下子燃烧起来。

  爆炸发生后,陈某和女儿的脸上、手上都被烧伤。窗玻璃全部碎裂,砸在楼下小区道路及草坪,并将楼下一辆小轿车砸损。

  经鉴定,陈某及女儿烧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5%未达体表面积10%,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庄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6.5mg/100ml。

  事故发生后,庄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庄某的母亲代为赔偿车主9500元。妻子陈某及岳父等人,对庄某的行为也表示了谅解。

  舟山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虽有自首情节,并取得相关被害人谅解,但其采用爆炸方式解决家庭纠纷,足以威胁整个居民楼甚至居民小区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不宜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