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检院完成全省国V汽柴油首次抽检承检工作

29.01.2016  16:11

      省质检院承接了2015年浙江省内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柴油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并于近期顺利完成承检工作。
      根据浙江车用汽柴油标准升级保供方案,浙江省政府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浙江所有地区均要实现国Ⅴ汽柴油供应。省工商首次就全省范围内国V汽柴油进行抽检,省质检院凭借自身人才、装备、能力、资质、服务等优势中标此次抽检任务。本次抽检涉及杭州、绍兴、湖州、温州、金华、衢州、舟山7个地区43家加油站,共计80批次车用汽、柴油产品。地区多、分布广、时间紧、任务重,食品化学包装检验所化工中心油品组全体员工克服一切困难,加班加点,有限资源有效配置,组建临时抽样队伍,合理安排检测人员和报告分析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抽检工作。
      通过开展此次国V汽柴油产品质量抽查,能够扶优治劣、掌握产品质量状况,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为广大消费者的汽柴油消费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与此同时,省质检院职工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更向社会公众和广大企业充分展示了“浙江质检”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