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一家大型汽修厂老板 自导自演撞车戏替客户骗保

10.11.2014  13:01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朱寅/文陈骁/漫画通讯员吴文俊) 行车上路,和人家发生刮擦、碰撞,肯定是最让人头疼的事情。不但耽误时间,还有一系列繁琐的修车、理赔等事情,排队等着办。

  而如果是碰上撞了就跑的“无主债”,或者损坏程度不足,无法按照自己的想法修理,那就更让人头大了。

  然而,车辆定损维修理赔,这个看似复杂、严谨的程序,在“懂行”的人手里,操作起来却另有很多“门道”。借助这些“门道”,某些人向一些车主提供了“贴心”的服务。

  近日,杭州下沙一家大型连锁汽修厂的老板许某(1981年生,江西人)就因为太“懂行”,而涉嫌保险诈骗被刑拘。

  同时,警方还在许某身边发现了101张以客户身份开通的银行卡,其中已有车主被查实骗保受到处理。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详细报道这起案子,主要是告诉广大车主,有些小便宜最好不要贪,否则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汽修厂老板告诉他

    “反正已经出险3次了,再出一次也不会亏”

  住在下沙的小伙冯某是第一个被警方查到骗保的车主。

  他稀里糊涂参与到骗保行为中的过程是这样的。

  今年4月份,小冯开车经德胜高架回家时和别人的车子发生了追尾。

  经交警认定,小冯要付全责。双方去了快速理赔中心定损,小冯的前保险杠和对方的后保险杠受损。

  经朋友介绍,小冯把车开到了下沙路的博驰汽修。

  车子修好后,汽修店老板许某热情地和小冯说自己正好有事故单子要处理,而且对手续很熟悉,干脆帮小冯一起处理掉算了。

  小冯乐得轻松,就把理赔材料都给了许某,很快保险公司的钱就打到了小冯的银行卡里。

  小冯觉得这次修车很不错,还有“售后服务”,就和许某交上了朋友。

  今年7月初,小冯车辆保险快到期,因为在前一年出了3次险,保险公司提出保费要从5600元提高到8000元。

  小冯找许某咨询,许某马上帮他找来一家报价6800元一年的保险公司。小冯一下觉得许某很靠谱。而许某再次“贴心”地出起了主意。

  “反正你的保费也涨了,在换保险公司前,不如再出一次险好了。上次你的车撞完,只补了一下漆,这次再撞一下,把前保换掉!保险公司赔你个五六千,你修修只花四五千,定损员我认识的,可以打声招呼!理赔多下来的钱,你还能补贴一下提高的保费!”

  许某主动提出,小冯自然也就接受了。

   汽修厂老板像个导演

   车主就像个“龙套”

  今年7月4日下午,许某打电话给小冯,让他把车开到汽修厂,另外的事情都不用管。

  直到当日傍晚,小冯又按照许某的信息来到了下沙头格桥头附近,他看到自己的车和一辆红色的宝马车头碰头撞到了一起,而宝马车内没有驾驶员。

  “打电话报警,就说是紧急避让电动自行车和宝马车撞了,其他什么都不要讲。宝马车我会处理的。”

  许某再次下了指示,小冯照办。

  接着就是报警、定损、维修,全由许某操办。

  7月7日,许某就打电话让小冯到汽修厂取车,同时让他把身份证留在汽修厂,说是处理事故理赔使用,维修费小冯不用垫付,等理赔下来一起算……

  换完前保的小冯,没能等来说好的“保费差价”。因为许某行事太张扬,下沙警方和保险公司盯上他了。

  11月初,警方找上了门。许某自不用说,小冯成了第一个被查到的车主。

   警察为什么找上门

   全因撞车戏演得太不“专业”

  许某这次出事的导火索,是替小冯制造的这起车祸太不靠谱。

  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的两个原因之一,是公司理赔部在审核小冯事故中,发现车辆损坏照片上两部车辆损坏程度差异巨大,怀疑是人为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照片是人为“摆拍”。

  但更不靠谱的是,许某身上背负的各种车祸。

  仅仅是这一家保险公司内,许某从2011年11月至2014年4月分别驾驶7辆不同汽车在同一保险公司完成8起保险理赔事故,涉及理赔款10余万元。

  这7辆肇事车的所有人都不是许某,8起保险理赔事故中6起事故许某承担全责,2起无责。

  而这次和小冯碰瓷的那辆红色宝马车,也和许某有过关系。

  2013年7月份,由车主驾驶的这辆红色宝马在德胜高架被许某驾驶的莲花轿车追尾,理赔16390元,次月又发生一起全责事故,又理赔22021元。

  而许某驾驶的莲花轿车更是在2013年4月至10月期间连续4次发生“被追尾”事故,每次均为“车辆后部受损”。

  毫无悬念的是,这些事故中的所有车辆,事后维修地点全是许某的汽修厂。

   办案民警搜出101张银行卡

   都是以客户身份开的

  那么,类似的事故许某究竟制造了多少起?

  在对许某的工作场所进行搜查的过程中,警方在许某的办公室发现一个卡包,里面共有101张客户的银行卡。

  许某说,这些卡是在帮助客户处理事故理赔过程中,用客户的身份证在银行代办的,卡由他保管,在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时,直接在资料上填写新办的银行卡卡号,这样理赔处理完毕后,直接就可以把钱取出来,而客户也不用先垫付车辆维修费。

  而在许某汽修厂的仓库里,警方还发现大量破损的车辆配件。

  许某交代这些配件都是为了制造假事故而准备的,有些在制造事故前就更换上去,有些甚至连假事故都懒得制造,直接更换完成开往保险公司定损。

  目前,对这些卡主的嫌疑甄别工作已经展开,其中红色宝马车车主(其妻子为某保险公司离职车险定损员)已在接受警方调查。

  该案还在继续深挖调查中。

   法律链接

   骗保超过一万块钱以上

   就要坐牢的

  许某到底是如何一次又一次“理赔”成功的?

  在案件调查中,下沙经侦大队施警官发现,涉及到本案的多起事故中,车辆在定损的过程中都未直接到快速理赔中心去定损,或定损员未到现场定损,而是委托一些有定损资质的汽修机构定损,有的则直接由定损员根据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定损。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认定标准分别为1万、10万、50万。)

  其中被认定为骗保的行为有如下几条:(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警方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理赔款是违法行为,如此“贴心”服务切勿尝试。

(本文来源: 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毛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