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池设计存缺陷

04.11.2014  10:40
工程款没拿齐还需倒赔 一环保公司为一纸业公司设计并建造污水处理池,但是处理效果并不理想,究竟是设计本身存在问题,还是纸业公司使用不当?近日,宁海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定作合同纠纷。
  2010年10月,宁海某纸业公司准备建造一个污水处理池,经多方考虑后与江苏的一家环保公司签订了定作合同,由该环保公司负责设计并施工,工程总价为80万元。两个月后,工程施工完毕,污水处理池正式投入运作。随后,江苏公司便向宁海公司催讨剩余的工程款24万元,但是宁海公司却迟迟不愿支付。
  2013年5月,江苏公司将宁海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付清余款。宁海公司收到诉状后,提出反诉,称该污水处理池设计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污水处理的效果一直不理想,无法保证废水的达标排放,要求江苏公司赔偿因工程设计施工缺陷而造成的损失。
  污水处理池的设计施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为此,宁海法院委托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7个月后,鉴定结果显示污水处理池使用效果不理想,确实与设计存在缺陷有关。污水在二沉池停留时间过长,导致沉淀后的污泥不能及时有效地排出,以至于影响了水质。但也有部分原因是宁海公司本身排放不当。
  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江苏公司放弃剩余的24万元工程款,并赔偿宁海公司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