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审议通过 呈现出强化责任、突出源头治理等五大亮点
中国环境报6月1日长春讯 吉林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与吉林省环保厅今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审议通过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七十条,包括总则、排污者责任等,遵循“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上位法立法精神,有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了排污者和政府的责任。《条例》的体例与上位法相比有所创新,主要是从排污者和政府责任入手,强化法的惩戒功能。《条例》第二章和第三章专设了排污者责任和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突出了源头治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往大气污染治理强调末端治理,成本高效果差。《条例》依据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加强了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等几个方面都体现了源头治理的思路。
三是抓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吉林省主要空气污染源为煤炭、秸秆和汽车尾气。《条例》针对这几项主要空气污染源都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四是要求花大力气治理“小”污染。《条例》不仅要求严抓重点排污源治理,也重视扬尘、挥发性气体排放、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乱烧树叶和垃圾的“小”污染。在合力整治的同时,注重预防措施,形成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全面管控。
五是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威严。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这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条例》不仅提出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条例》规定了按日计罚、双罚制等较为严格的监管手段和处罚措施,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吉林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全省环保系统将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切实增强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切实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
同时,借助《条例》出台的契机,吉林省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大力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开展“长吉平”三城共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内,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力争到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分别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