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 严重污染环境 余杭区4人获刑

08.06.2016  21:29
严重污染环境 余杭区4人获刑
2016-06-08

通讯员 俞晓丽 记者 汪玲

近日,乔司街道勇达拉链经营者严重污染环境案宣判,被告人刘彬等4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11月27日,余杭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勇达拉链进行现场检查,该拉链厂位于农户家中的一个出租房内,没有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注意到该车间内堆有化学原料重铬酸钾、硝酸、金属清洗剂等化学品,厂区北侧围墙边有废水外排,现场无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至外部地面,执法人员对排放口废水进行采样。经分析,废水中六价铬达12.1mg/L,超标准(0.5mg/L)20余倍。

经调查,该拉链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也没有排污许可证。

余杭区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加工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20.5万元。鉴于其排放废水中重金属超标排放3倍以上,区环保局于2015年1月21日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最终,涉案4人均获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放废水中重金属超标排放3倍以上、利用渗坑、暗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等行为都属于环境污染犯罪,涉案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