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27.02.2015  12:16

  近日,市政府公布《嘉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5]8号)。根据方案要求,2015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和2013年底前天然气覆盖到的县级城市建成区关停95%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关停或改造90%以上熔炉、煤气发生炉。非禁燃区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窑)炉的淘汰、改造。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热负荷在100蒸吨/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市区建成区和2013年底前天然气覆盖到的县级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部关停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熔炉、煤气发生炉的关停或改造;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的清洁化改造,所有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达到重点区域的燃煤机组排放限制要求。

  根据《嘉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嘉政发[2014]37号),自2014年4月以来,我委对全市热电企业和“五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积极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全力推动实施集中供热,2014年共淘汰燃煤锅炉776台,占全省计划淘汰数的25%,并超额完成省要求的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嘉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