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男子法院旁听擅自拍照被罚款3千元

11.12.2014  13:30

  江阴市人民法院10日依法查处了一起旁听人员严重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旁听人员吴某在该院滨江法庭旁听时擅自录音录像,被法院责令具结悔过(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即责令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同时,法院还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

  据了解,吴某旁听的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庭审,其是被告人的舅舅。庭审现场,吴某未经法庭许可,就拿着手机擅自录音、录像,并拍摄了多张庭审照片。承办法官发现后,立即休庭,并将相关情况汇报至相关领导。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江阴法院方面称,鉴于吴某事后悔过态度较好,江阴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据悉,上述罚款决定作出后,案外人吴某积极配合,当庭缴纳了罚款。(完)(孙权 徐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