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

05.12.2014  12:18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4日正式组建。组建成立当天下午,审判庭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与泰州市环境保护联合会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上诉案。此案一审中,相关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高达1.6亿元之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建功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20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进入司法审判领域的环境案件数量极少,且这些案件分散在各基层法院的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审判部门。这使得法院难以及时准确把握环境案件审判规律,难以培养锻造出适应环境案件特点的专业法官团队。

  统计数据表明,2013年,江苏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5万件,而江苏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环境纠纷高位运行、环境诉讼低位徘徊现象突出,这与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程度不足有一定关系。”刘建功说。

  为解决这一问题,江苏法院2013年底决定,从2014年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

  “今天,江苏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组建,是‘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水到渠成的发展结果。”刘建功说,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业务壁垒,掌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规律,锻造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司法能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记者朱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