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出台 强调“救急难”

03.01.2015  15:11

      将“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性新要求、明确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机制、适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12月3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颁布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并通报了“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的有关安排。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表示,针对社会救助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如救助政策“碎片化”、救助对象认定手段不完备、对身陷急难的困难群众救助网络不健全等问题,《办法》明确了遵法治、救急难、促统筹的基本理念。

  侯学元强调,《办法》的亮点在于“救急难”。“今后救助范围不仅包括原来的低保、特困户等,所有公民遇到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的事件,给生活带来灾难性、劫难性的冲击,政府都将对这样的家庭予以救助。”

  也就是说,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基本医疗等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到因突遇不测,因病、因祸等生存困难的人员都将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此外,社会救助将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体制。侯学元介绍,之前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多门受理,很大程度上造成救助“碎片化”、各自为政、救助不及时等问题。今后,全省乡镇街道将设统一窗口,由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力求做到“救助有门,门里有人,人人全能,能解急难。”

  为保障困难群众过好元旦春节,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工会系统送温暖活动也于近日启动。

  江苏省民政同会同财政厅下拨专项资金2.2亿元,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三无”老人、孤儿等五类群体,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2015年“两节”补助金,此次节日补助将惠及221.86万城乡困难群众,将于2015年1月底前发放到位。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章大李特别指出,春节期间将适时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当月度省辖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上述五类人群按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12发放价格补贴。当价格指数涨幅超过5%时,补贴标准增加50%,确保困难群众节日期间的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较大影响。”

  另据江苏省工会副主席马永青介绍,预计全省工会系统将筹集资金超过2亿元,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农民工等20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向困难职工赠送“温情年夜饭”、针对致困原因“贴心送”、组织“爱心对对碰”、实施农民工帮扶服务等一系列关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