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法制办加强立法引领推动深化改革
今年以来,无锡市政府法制办注重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立法决策与深化改革相衔接,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以立法引领改革创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5件,出台市政府规章6件,依法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60件,办理国家和省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31件。
一是突出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年初提请市政府制定下发《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了2014年全市22个立法项目和调研项目,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和调研项目10件,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项目和调研项目12件。一是加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制度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旅游业促进条例》、修订《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条例》,市政府制定出台《快递管理办法》等;二是加强服务保障民生的制度建设。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养老机构条例》、《城市照明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制定出台《公园景区管理办法》、《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修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等;三是加强社会治理创新的制度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四是加强节能环保的制度建设。市政府制定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
二是坚持民主立法,扩大群众参与。把公开政府立法过程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立法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一是公布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无锡政府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公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公开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参与立法的时间、方式、途径,方便公民参与立法。二是广泛征求意见。除了在政府法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我办还在太湖明珠网、东林论坛发贴公开征求立法意见和建议,动员群众参与立法。三是组织立法听证。在制定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及时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全面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四是开展立法协商。进一步拓宽立法协商渠道,与市政协共同组织开展立法协商活动,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使政府立法更加体现民意、反映民求、符合民愿,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五是开展立法后评估。组织开展《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机动车辆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办法》、《航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活动,对政府立法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完善政府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三是严格依法审核,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过程中,我办始终以保障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部门报送的立法送审稿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加强协调衔接。在地方性法规制定过程中,我办积极主动加强与起草部门、人大专业工委和法制工委的联系沟通,及时将各方的意见进行汇总和梳理,优化立法程序、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依法审核把关。坚持以规范、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为导向,突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法规条款进行逐一依法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合法性,维护法制统一。三是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制定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办立法工作人员均提前介入立法调研,提出起草思路、框架结构和意见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部门利益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