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属国资国企改革亮出路线图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信集团将成首家试点
竞争性企业主推混合所有制改革,汇鸿探索整体上市
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年薪“限高”,允许员工持股
继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9号文”)之后,省委、省政府近日再次发布专门针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实施细则”。“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先后发布国企改革的意见与细则,这在全国尚无前例。”昨天,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琨在国资委专门召开的座谈会上如是表示。
此举意味着,江苏22家省属国资国企将首当其冲,开展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旨的新一轮国企改革。
亮点一:
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江苏的实施细则包括七方面。其中,“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国有资本监管方式”位列首位。
细则要求,“先选择一户省属企业试点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并以该公司作为出资人组建能源、金融、旅游等行业企业集团,然后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李琨坦言,江苏省已确定选择省国信集团作为试点,开展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组建试点。
将此作为改革细则的第一条,省国资委企业发展改革处处长何啸表示,主要是考虑国企除了要承担经济责任,更要承担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所以需要从国有资本的投向上进行调控。“对于央企,国家明确要求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根据省委、省政府‘9号文’,江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重点产业项目和政府项目投资为主,要推动国有资本重点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集聚。”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由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干涉所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目前,省国资委已全面清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管理事项并公布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均由省属企业自主决策。
亮点二:
分成两类实施分类改革
按国家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9号文”精神,所有国企将被分为三类,实施不同的改革方案。其中,公共服务类,以承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优先考虑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特定功能类,以完成特定任务或满足特定专业功能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一般竞争类,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兼顾社会效益。
不过,根据江苏省属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实施细则,22家省属国资国企仅被分为两类: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对此,何啸解释说,公共服务类企业,比如自来水公司,更多在市本级,江苏省属企业几乎没有涉及,所以省属国资国企只分为两类。
细则明确,道路交通、机场、水资源、农场、滩涂框围、粮油储备、食盐专营(储备)等7类,归类于特定功能类,其他为竞争类企业。
竞争类企业的改革方向,主要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竞争类企业又分为一般竞争类企业和金融、能源类企业。一般竞争类企业,在股权多元化改革中,国有股权比例不设限制。这也意味着国企中国有股权可能占小头(金融、能源类企业具有部分特许经营特征,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与一般竞争类企业会有所区别)。在基于股权多元化基础上,改革还要求全面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特定功能类企业的改革方向,与竞争类企业不同。“因为特定功能类企业,比如江苏交通控股公司,它的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投资决策、提供公共服务、实现合理的经济效益,所以改革重点是增强投融资能力,提高运营效率。”不过,特定功能类企业中的竞争性业务,“像江苏交通控股公司的服务区经营,也要引入竞争机制。”何啸举例说。
亮点三:
鼓励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
细则明确提出,“充分运用市场化、证券化方式”,实施各项改革。尤其是针对竞争类企业,鼓励和支持省属国资国企通过整体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
细则要求,“控股上市公司的竞争类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资产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核心业务、优质资产上市,最终实现整体上市”;“其他省属企业要对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本市场的多种合法有效途径,争取首发或重组上市”。
江苏省属国资国企(含子公司)中,有7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华泰证券、金陵饭店、弘业股份、汇鸿股份、江苏舜天、舜天船舶、宁沪高速。显然,当下江苏希望通过进一步提高证券化率,来实现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而据李琨透露,目前江苏已确定汇鸿国际集团作为“整体上市”的试点。“汇鸿股份已停牌多时,很多人都很关注。汇鸿集团正努力通过股份公司增发的方式,推动整体上市,各项工作都在进行中”。
记者梳理“9号文”和细则还发现,江苏为国企“混改”设立4种主导路径模式:除上市外,还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社会资本公开转让股权;国有资本新投项目时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组建混合所有制基金等。
细则还要求,“推进功能性重组和资源整合”,这应是省属国资国企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江苏省属国企存在业务相近、功能相同的情形,如国信集团控股的舜天集团、苏豪集团等均与汇鸿集团的纺织服装、进出口、房地产等业务重合,而金陵饭店集团与钟山宾馆集团都属于酒店餐饮行业。而根据细则要求,要“按照业务相近、功能相同、优势互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部分省属企业的功能性重组。”具体将如何重组?何啸表示,“目前没有时间表和具体方案”。
亮点四:
组织任命的负责人年薪“限高”
国企负责人年薪和履职待遇,一贯是舆论关注的焦点。江苏的细则对此也作了定性表述。
根据细则,“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水平实行限高”,而对市场化聘用的企业管理人员,则“根据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确定市场化薪酬”。那么,限高到底是多高?目前尚未明确。李琨坦言,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将由省国资委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办法考核审定,而关于年薪和履职待遇的相关规定,“目前正在制定当中。”
细则中,还有一个容易引起人们兴趣的关注点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不过,何啸强调,对于“员工持股”,国家的口径是“允许”而非“鼓励”。
这样的制度安排,是符合现实的妥善之举。江苏已有部分省属国企试点“员工持股”,在起到留住人才、调动积极性的同时,也产生一些弊端。比如,由于持投人分散带来决策效率低下,国有大股东长远利益与个体小股东眼前利益如何权衡等。“江苏对员工持股持正面态度,但会更加审慎地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何啸说,初步意向是选择“资产比较轻、人力资本比较突出的行业”,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允许企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