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石门镇溪底村被多部门认定的违建迟未拆
在江山市石门镇溪底村,发生了一件怪事:村里有两栋占地共5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多年来被江山市“三改一拆”办、江山市规划局、石门镇人民政府等多个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时至今日,两座厂房依然屹立不倒。村民多次投诉,却迟迟没有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奇怪的是,“拥有”两座违法建筑的溪底村却成功通过验收,成为江山市“无违建村”。究竟怎么回事?记者日前接到举报后,来到江山市石门镇寻找答案。
溪底村环境秀丽,距离清漾毛氏景区不到1.5公里。记者跟随溪底村村民来到现场,只见两栋钢结构标准厂房矗立着。业主为王治明的一栋厂房上印着“杭派门业”4个大字。即使距离百米,依旧可以听到厂房内隆隆作响的机器声。
村民指着与“杭派门业”相隔不到百米的厂房说:“那边小点的一家是王日田搭建的标准厂房。”一份2014年签订的租赁协议显示,当时该厂厂名为江山康怡装饰材料厂。厂房大门敞开着,传出机器正在运作的声音。
令人感到惊诧的是,即使有那么大两座违法建筑没拆除,溪底村却依然成为江山市“无违建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江山市在2014年11月和12月,分两批对全市190个拟命名“无违建村(社区)”进行公示,溪底村赫然在列。在2015年召开的江山市“无违建市”创建暨城区房屋征迁拔钉清障工作会议上,江山有关部门表示,2014年全市成功创建190个“无违建村(社区)”。
为将违法建筑赶出溪底村,多年来,村民屡次走访江山市“三改一拆”办、江山市规划局等部门。这些部门都认定两座厂房是违法建筑,但厂房却依然屹立不倒。
经江山市“三改一拆”办调查核实,2011年3月,王治明未经批准,擅自在其经营的江山市平瓦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和厂区外耕地上搭建标准厂房,占地面积3694平方米、建筑面积3694平方米,其中厂区工业用地2721平方米、厂外溪底村耕地973平方米,其行为属违法建设,违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和耕地两类。
2010年,王日田未经批准,擅自在其经营的浙江江山江石平瓦厂厂区内搭建标准厂房,占地面积2668平方米、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其行为属违法建设,违建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2013年9月11日,王治明自行拆除侵占耕地的973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但是对建设在工业用地上的新建厂房违法建筑,两家工厂都没有拆除。江山市“三改一拆”办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提到,“根据省、衢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等专项工作部署和市保护江郎山世界自然遗产要求,江山市发改局、石门镇政府分别与王治明、王日田签订了砖厂关停协议,并明确要求于2013年年底前拆除,王治明、王日田同意并签字,因此,石门镇在‘三改一拆’期间未对王治明、王日田违法建设立案处理。”
记者获得的一份《浙江省江山市平瓦有限责任公司关停协议书》上,的确对新建标准厂房处理问题有相关规定,协议提到该厂房不属烧结砖生产范畴,要求于2013年底拆除。该协议的甲方为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石门镇人民政府,乙方为浙江省江山市平瓦有限责任公司。协议签订日期为2013年5月7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又特别提到,该新建标准厂房“具体可在石门镇通过总体规划并对该整体地块实施规划前进行拆除”。
因厂房没能按时拆除,2014年3月,原溪底村9个村民小组和两家企业分别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声明承租期满2014年8月1日起停止生产,一个月内完成厂房拆除并清理完所有垃圾,使用场地交还村集体。可是期满之后,两家企业并未兑现停工承诺。王日田曾经一度撤出厂房,后来看见王治明家的情况,又恢复了生产。
为妥善处理王治明、王日田违建标准厂房的问题,江山市“三改一拆”办在前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建议:江山市发改局、石门镇人民政府按签订协议拆除违建标准厂房并收回土地。该意见书的答复日期为2015年2月25日,然而3个多月过去了,这两栋厂房非但没有被拆除,还依然在生产。
这两座厂房5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何时能够被拆除,本报将持续关注。(记者 陆遥 滕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