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消保委速调一起新购“宝马”轿车投诉大案
06.01.2015 00:5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新年伊始,衢州江山市消保委圆满调处一起新购“宝马”轿车争议投诉大案。经过努力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获一次性补偿人民币计?20000元。去年12月24日,该市消费者徐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她向江山一汽车经销商订购的一辆宝马520型黑色轿车,价格38万元,日前提车后发现该车的副驾座车门的颜色和车子不相配,在阳光的照耀下,其色差尤为明显,消费者表示无法接受购新车存在的瑕疵。经联系销售处人员到现场仔细察看,他们分辨后也承认存在车门处色差问题,前轮叶子板处被重新做漆轻微痕迹,多次与销售商交涉,要求更换或退货无效,销售商认为之前他们也是不知情者,不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
接诉后,辖区城南所、城南分会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该起轿车纠纷案的调查,经现场察看,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查,该车出厂日期为2014年11月,经工作人员分别多次向宁波供货商电话质询,宁波方也否认销售该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江山销售商解释说,该辆轿车从宁波提车后,没有发生过碰撞等损坏事故。因为该辆轿车从宁波提回来,车钥匙就及时交给消费者保管,销售处没有车钥匙,停放在车库里,时间才短短几天,对此,消费者也承认情况事实。江山消保委调查后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辆轿车销售环节存在隐满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疑点可能是宁波车商在某环节出现的问题,但江山销售商在提车时没有仔细验查,及时发现上述存在瑕疵问题,应先行向消费者承担补偿责任,尔后再向宁波方面提出追补。
在市消保委城南分会主持下,先后经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三次调解,考虑到车保等手续已办好,元月4日,消费者同意接受以经济补偿方式了结该起纠纷,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本文来源: 工商局
06.01.2015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