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改变林地案
25.11.2015 21:2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江山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改变林地案。
经查,2004年江山市四都镇上峰村村民徐某某以每亩50元标价,承包了四都镇上峰村集体“见坞弄”4.58亩用材林山场,在2015年8至10月期间,徐某某在未经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用挖机在上述山场取土,改变了林地用途。经现场勘察,面积为1.0725亩。
徐某某在承包山场上擅自取土,破坏了原用材林地貌,造成水土严重流失,适用《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中“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其处罚幅度为“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非法改变用材林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的规定。
江山市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徐某某的非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江山市林业局)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5.11.201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