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出台《农村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
14.07.2015 20:36
本文来源: 教育厅
近日,江山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江山市农村学校名师评选管理办法》,为农村教师成长成才扫清障碍,打通关节,加大了事业留人力度。
根据文件规定,非城区学校教师(不含城区在农村学校支教教师,但交流到农村学校并任教满2年及以上的城区教师在交流期内可参评),包括农村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均被纳入了参评范围。每3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20人,采取个人自荐、教师推荐和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对比以往的名师评选办法,此次把农村名师评选单列,不仅在名额上不再受到城区教师的挤占,增加了升职机遇,在条件设置上也适当予以了放宽。教龄在8年以上,近5年来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农村教师更受青睐。文件还明确提出了三项“优先”保障,一是发放人才津贴。任期内每年根据名师工作学年考核结果,优秀者发放1.1万元人才津贴,优秀率控制在50%以内,合格者发放0.9万元人才津贴。农村名师在任期内被评为江山市级及以上名师的,人才津贴就高享受;二是给予社会宣传。对农村名师,由市教育局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宣传,提高农村名师的社会知名度,提升农村名师的荣誉感;三是优先支持进修。市教育局、名师所在的学校对农村名师业务进修优先支持,提供时间及资金保障。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4.07.201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