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泄景区沈家区块马益村1号商业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

07.08.2015  19:04

诸暨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拟核定诸暨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泄景区沈家区块马益村1号商业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请示》(诸规划〔2015〕1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局上报的五泄景区沈家区块马益村1号商业地块规划条件基本符合《诸暨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泄景区沈家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2025)》(建城函〔2015〕149号)相关规定,原则同意该规划条件。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马益村1号商业地块;
  (二)用地位置:诸暨浣江—五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五泄景区沈家区块;
  (三)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
  (四)主要技术指标:
  1.用(征)地面积45401.9平方米(其中带征道路面积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540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04.5平方米;建筑密度≤10.0%;建筑层数为低、多层(限高15.0米);容积率≤0.26;绿地率≥60.0%。
  2.出入口:东南侧(见附图)。
  3.建筑红线:建筑物退用(征)地线不小于6.0米,同时还应满足建筑总平面设计规范要求以及《诸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中的相关条款。
  4.建筑风格、色彩、屋顶及立面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本规划条件应当作为马益村1号商业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核发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我厅征求意见。
  四、请你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实施监管,严格落实规划条件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确保项目建设与风景名胜区环境、景观相协调。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