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汉传佛教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实施意见》完成初稿

16.12.2014  12:25

自今年国宗局部署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试点工作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确定在佛道教界先行试点,并指导温州市民宗局开展试点工作,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规范汉传佛教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委已完成《关于做好我省汉传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初稿),将进一步完善备案工作操作流程,建立健全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教育培养、定期考核、有序退出等工作机制,加快中青年佛教教职人员培养步伐,推动佛教界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佛教界内部管理,充分发挥佛教界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杭州、绍兴等地部分重点佛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已完成,温州相关工作也在积极筹备、稳妥推进。下步,我委将继续总结经验,做好意见出台、实行等工作,确保《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宗局4号令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