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赴长兴开展审计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21.10.2014 17:34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网讯 7月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昌就《浙江省审计条例(草案)》带队赴长兴开展立法调研,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地方金融机构、社会审计机构以及省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省审计厅厅长徐宇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林等参加调研。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王永昌副主任指出,我省审计条例的立法要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方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规范和加强我省的审计工作,为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从立法精神、立法导向角度,审计条例的立法要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体现全口径审计,不留空隙。要扩大审计范围,从财政资金审计进入到公共资金、政府性资金审计,从国有经济审计延伸到集体经济审计,从有形资产审计扩展到无形资产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等。二是体现全过程审计,不留空档。原来审计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可能存在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今后要重视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三是体现全职能审计,不留空白。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促进审计成果在提高资金使用效能、防范风险、完善财政经济制度以及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审计职能。四是体现大部门审计,不留空位。要形成审计机关主导、有关部门参与、内部审计跟进、社会力量发挥作用的大部门审计格局,尤其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注重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保障整个社会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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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201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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