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

27.08.2015  01:20
 

  近日《永康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暂定创新券年度发放规模1000万元。

  《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券由企业自主申领,实行“先到先领、领完为止”的原则。同一企业每次申领金额不超过2万元,并在已申领的科技创新券使用完毕后方可再次申领,年度申领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企业主要有:经国家、省、金华市和本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等,或经省、金华市认定的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高新研发中心等创新载体的依托企业,或省级企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

  创新券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共享资源,接受检验检测、科技创新、标准服务、工业设计等创新研发服务。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服务费用的50%,单个服务项目的科技创新券使用额不超过2万元。(永康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