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

01.08.2016  22:10

永康是全国知名的五金名城、工业强市,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吸引了大量来自全国各少数民族人员来永康工作、生活。据统计,永康市常住人口58.54万,流动人口53.27万(2015年年报数)。全市有少数民族49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有95086人,万人以上的民族有3个,分别为苗族26508人、布依族26185人、土家族11718人。千人以上的民族有7个,分别为彝族9575人、侗族9311人、壮族3004人、仫佬族1140人、黎族1086人、水族1050人、回族1035人,民族结构复杂、人员数量较多,是城市民族工作重点县市。永康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于2012年正式实现实体化运作,在全市16个镇(街道、区)层面上成立14个流管所2个流管办,在村居(社区、工业区)层面上按照在住1500-2000人或者在职3500-4000人划分工作网格近300个,按照步行10分钟左右范围,在流动人口200人以上的村、单位、协会或工业区建立新居民便民服务站392个,从市、镇、村三级网络上实现全覆盖,负责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永康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城市民族工作“三进”、“四微”等创新经验,发挥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紧扣“三个到位”,扎实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帮扶措施到位,切实发挥机关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完成少数民族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学习,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提高各族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我们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将该工作纳入到平安创建工作,定期统计分析流动人口结构,关心关爱少数民族人员的需求和诉求,开展“十佳新永康人”评选、“异地他乡也是家”广场服务等活动,丰富了在永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员的精神生活。给少数民族人员送温暖,为少数民族学生黄陶发放六千元补助学款, 2016年该学生高考获得金华市文科状元。流管所的成立为少数民族人员在永生活居住、办理相关事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全市16个镇(街、区)流管所(办)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有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和服务流程,有醒目的外观标识和制度标牌,关注、服务到居住在每个辖区的流动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员。

二、夯实少数民族人员“网格化”工作基础。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规,自觉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贯穿于自身工作,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专兼职协管员被部分人亲切地称为流动人口的“娘家人”,因为这批人每天都在基层一线工作,是与少数民族人员接触最密切的一群人,他们是一人身兼数职的采集员、监督员、宣传员、服务员、情报员(“五大员”职责)。目前,永康市实行“1+X”工作模式,配齐配强网格专管员,按照“五大员”职责要求聘请了合同制人员(网格专管员)321名,聘有兼职协管员392人,每个网格专管员均配备一辆统一标示的电动自行车和一台移动采集终端流管通。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员开展一轮上门或者电话查(回)访,关心少数民族人员的真实诉求,帮助他们建立更加安全的家庭环境,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

三、落实少数民族人员积分管理特惠待遇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制定政策和开展相关工作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相对集中区域的特殊性和差异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自2014年9月被列为全省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县市以来,永康市按照省政府“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积分量化”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权责对等、积分服务”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制定出台了《永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永康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和完善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积分管理制度,统筹整合了原本分散于各个职能部门的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所有政策,确立了差异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政策,对于引导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口结构,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取得了阶段成效。在永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员通过自身努力,达到一定条件便可享受积分入学、积分入医、积分救助、积分入住等特惠待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