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农林局出台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9.12.2017  18:55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农林行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前,永康市农林局根据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及永康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永康市农林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农林行政执法的流程先后、对主要执法环节的记录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执法执勤活动、重点摄录的内容、摄录起止时间、摄录过程中可能引发的故障和处置要求、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追责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永康市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