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村官贪污第一案重审
两年前,永嘉县村官贪污最大案轰动一时。余乾寿,一个小小的村主任,借着村里的一个安置房项目,竟轻松“卷”走了近3000万元。
早在2013年,永嘉法院判决余乾寿有期徒刑13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7年不等,追缴数额共计7827余万元。
但因为涉案安置房评估价格不准确,导致法院判决的追缴赃款金额有误。11月6日,永嘉法院重审该案,判令追缴赃款共计9911.3万元。此次重审追缴金额增加了2600余万,加上之前审结的其他被告人,共追缴金额高达1亿余元。
贪污被判刑后又当上村主任
今年60岁的余乾寿,曾两度担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前后将近15年。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在不少村民眼中,是个头脑活络的能人,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第二个华西村,带领村民一起致富。
但实际上,余乾寿十分擅长运用手中的权力,也十分注重为自己谋福利。
由于新桥村紧靠瓯江,为防洪灾,1994年12月,村里决定建设标准堤塘。余乾寿和当时的村支书胡某以个人名义捐资2.16万元建堤塘。但事后二人都觉得很吃亏,回头就将这笔钱向村里报销了。1995年3月,新桥村筑路填土方,余乾寿个人支付工人劳务费4807元,随后又向村集体报销,并从中虚报冒领5700元,伙同胡某一起瓜分。
1996年,余乾寿、胡某被永嘉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其中余乾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但缓刑考察期满后的第二年,余乾寿在村委会选举中许诺给村民办实事,并表示将廉洁奉公,结果又重新当上了村委会主任。
靠假协议“分红”2000余万
最开始,余乾寿还能吸取教训,规规矩矩做事。随着村里城镇化建设加快,余乾寿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大,他的贪心又开始膨胀,想方设法为自己捞钱。
2007年下半年,新桥村准备对三产返回土地进行村集体安置房建设开发。余乾寿马上意识到这是一个发财良机,于是将消息散播了出去。
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泰房开公司”)董事长王启政和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房开公司”)董事长杨金龙找到余乾寿,经过多次磋商,商定这两家公司可以以成本价买下20%的安置房,所得利润与余乾寿对半分。
之后,在余乾寿的帮助下,新桥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决定由王启政和杨金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安置房,并由余乾寿代表村委会跟两家公司签订代建协议,同时约定两家公司以成本价购买109套安置房。
签下代建协议后,余乾寿授意自己的朋友陈伟荣替他出面,于2008年初与王启政、杨金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的合伙经营协议,并将落款时间提前至安置房项目开始时的2007年。
此后,余乾寿又授意陈伟荣与王启政、杨金龙进行虚假出资操作,造成出资参与安置房建设的假象。随着安置房的出售,余乾寿在并未实际出资、也没有任何合作经营行为的情况下,通过陈伟荣多次到王启政、杨金龙处获取“分红”,其中从王启政处分10次拿走“分红”共计1475万元,从杨金龙处分8次拿走“分红”共计1044万余元。
2008 年下半年,安置房项目中的新桥大厦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建筑施工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余乾寿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余乾寿、王启政事先商量,由王启政出面与建筑承包商李某商谈,如果李某所挂靠的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并顺利获得工程承建权,就给余乾寿、王启政工程总造价的6%作为好处费。李某答应了王启政的条件,并最终获得了工程承建权。
2009年10月,王启政从李某处获得好处费480万元,余乾寿则获得好处费400万元。
另外,村干部都有固定工资,经余乾寿等人同意,村委会连续4年以发放年终通讯费、补贴等方式,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其中余乾寿分得8万元。
早在2013年,永嘉法院认为,余乾寿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追缴违法所得2819万余元。王启政、杨金龙、陈伟荣等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到7年不等,追缴数额共计7827余万元。
此次,该案经永嘉法院重审后认定,加上之前审结的其他被告人,共追缴金额高达1亿余元,刑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