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永嘉发改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55万昨过堂

23.10.2014  11:38

昨天,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叶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永嘉县纪委组织数十名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案庭审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被告人档案 被告人叶某,现年51岁。 案发前,叶某为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兼任永嘉县重点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永嘉县委党校及教育研训大楼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永嘉段工程政策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在这之前,叶某还曾担任永嘉县科技局副局长。 今年6月13日,叶某被决定监视居住,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昨天,永嘉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副局长叶某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永嘉县纪委组织数十名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此案庭审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庭审中,“叶副局”对指控的数笔受贿金额予以翻供,同时也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予以否认。庭审中,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他数次“语出惊人”。

  不明财产50余万元,他曾说是打牌赢来的

  起诉书显示,叶某个人日常生活开支主要使用他的一张农业银行卡,而他的工资卡在2004年已交予他妻子郑某用于家庭开支。

  经查,从2008年1月至案发,有152万余元现金存入叶某的那张农业银行卡内,扣除叶某能够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合计60余万元,以及其受贿所得的30余万元,尚有5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庭审中,公诉人称,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叶某在侦查阶段曾经供述解释,他打牌赢了50万元,后来他又曾改口供述打牌赚了15万元。

  而昨天在法庭上,叶某对该指控完全予以否认,称他的财产来源能说清楚。他说,在各地卖房投资赚钱,亲戚有钱放他这里转借别人吃利息,还有他母亲陆续给了他15万。

  见叶某似乎“恢复了记忆”,公诉人问:“为什么跟之前讲的不一样?”叶某回答:“记不清楚,都六七年时间了。”

   庭审对话

  以前承认是因为情况特殊

  庭审中,就此案的一些细节,公诉人、法官对叶某进行了讯问——

  问:这些财物是你关照后送的,还是之后送的?

  答:之后送的。

  问:你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送你财物吗?

  答:收肯定是不对的,他们是感谢我。

  问:你都给了什么特殊关照?

  答:不是特殊关照,都是正常的工作办事,我也只是尽量帮助解决,这是工作职责。

  问:你收取的现金和香烟等财物都哪去了?

  答:有些转送朋友,有些自己用了。

  问:部分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事实,之前你都承认,为什么现在不认?

  答:那时是在比较特殊情况下认,现在人这么多,休庭后再跟你讲。

  问:什么特殊情况?

  答:压力很大,不承认“打击”更大。

  问:什么“打击”?

  答:这个不好讲,今天人多。

   法庭激辩

  律师作“罪轻”

  和“无罪”辩护

  在公诉意见中,公诉人说,此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叶某庭审中的否认部分受贿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属翻供。

  叶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对指控叶某受贿罪作罪轻辩护,对指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无罪辩护。

  律师称,侦查阶段叶某在压力下说了关于受贿的“一些话”,他现在辩解这是不真实的,这有一定的道理。另外,叶某接受调查时,较多受贿事实是他主动交代,存在自首情节。

  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律师称,公诉机关指控从2008年1月至案发有152万余元现金存入叶某银行卡,这只能说明在这么多年内有这么多现金存入,但并不是在某个时间点有这么多现金。案发时,叶某没有交代清楚,而现在他交代清楚,应该予以查证。所以,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达不到构罪要件。

  最后陈述

  他流泪请求轻判

  法庭上,就自己的行为,叶某辩解:“我收了他们送来的钱财,是不对。但是,我没有权钱交易,我都是按规定办事,帮助人家也都是按照程序来的。我没给国家造成损失,没有办不应该办的事情。”

  在最后陈述阶段,叶某泪流满面,不停抬手擦拭眼睛。他说:“大部分事(指犯罪事实)是我自己讲的,我请求宽大处理。”

  昨天庭审时,叶某多名亲友前来旁听。当天,永嘉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