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经适房申请活动正式开始

31.08.2015  19:58
  8月13日起,永嘉县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可申请三元堂二期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永嘉县上塘三元堂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共4幢,计168套,总建筑面积10451.95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不等。
  家庭人口不满3人的,原则上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口为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以下(实际享受的面积以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面积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在保障面积范围内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得出的价格)销售。具体价格有县住建部门会同县发改部门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申请购买对象自取得房产登记簿记载之日起满5年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含超过享受面积部分)差价的50%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