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经适房申请活动正式开始
31.08.2015 19:5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永嘉县上塘三元堂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共4幢,计168套,总建筑面积10451.95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40-70平方米不等。
家庭人口不满3人的,原则上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口为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其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以下(实际享受的面积以产权登记簿上记载的面积为准)。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在保障面积范围内的,按照政府指导价销售;超过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得出的价格)销售。具体价格有县住建部门会同县发改部门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本期经济适用住房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住房继续用作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
申请购买对象自取得房产登记簿记载之日起满5年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含超过享受面积部分)差价的50%向县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1.08.20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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