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出台《民宿管理办法》促民俗健康持续发展

19.11.2014  18:48

这几年,永嘉悄然兴起民宿开办热,一批外貌古朴、内在舒适的民宿在楠溪江景区崭露头角。近日,我县出台《民俗管理办法》促进民宿健康持续发展。

据统计,永嘉林坑、暨家寨等旅游特色村内共有民宿61户,房间446个,床位766张,餐位1967个;景区内还打造了云逸、楠园、枫驿、归园田居等一批精品民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县旅游接待能力不足的问题。

近日出台的《民宿管理办法》对民宿的申办审批做出了16项规定。办法规定,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旅游、历史文化村落、民宿发展等规划;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且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特色,结构安全牢固;出具经营用房的安全和合法意见证明;具有必要的停车场所、服务总台、公共交流和餐饮等区间;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等。

取得民宿经营相关证件并开业后,业主可向县旅游部门申请民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永嘉县民宿认定细则评分表》评定的分值分3档予以补助,分别给予每个客房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对整体发展民宿村,按每户3—5万元标准补助给村集体,专项用于村立面改造、道路整修、管线地埋、给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停车场、公厕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办法》还对监督管理单位和民宿经营者做了5方面20余项的法律责任规定。民宿经营者要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不能以纠缠等方式强行拉客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发生游客重大责任投诉事件的、存在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