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出台“七条房地产新政”实施意见

15.06.2015  20:07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切实满足群众刚性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不断推进永嘉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分类指导的精神,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近日,永嘉县紧随新政后出台了“七条房地产新政”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了七条稳定永嘉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其中一条是:“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在该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按照房屋成交计税价格给予1%补助。”该项补助力度相比我市周边县市区的0.6%补助,为财政补贴力度最大标准。
  同时,加强就学优惠力度,在商品住房坐落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该县居民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县外居民购买本县住房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户籍不需要迁移)后,子女可以享受就学优惠政策;房屋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包括县房屋征收办或组织拆迁工作的当地政府)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子女可以享受两地选择就学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见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除了支持购房需求外,永嘉县还强调了“把控土地供应”:鼓励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进行用途调整,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开发建设。(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