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14.12.2017  04:22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文件

 

浙水资管[2017]32号

 

关于开展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提升水资源论证质量,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判别重大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把关的能力;

2、年龄在60岁以下(对本地水利工作十分熟悉、在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相关专业上有较高造诣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相关技术论证工作。

3、遵守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管理要求,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专家推荐人数

1、每个县(市、区)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2、市本级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

3、省属单位和有关高校推荐专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专家选聘程序

1、申报方式

本次专家选聘采取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自愿填写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推荐(须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1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我中心。已退休人员不需单位推荐,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属单位和有关高校直接将推荐专家申报材料(须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送我中心。

申请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可从浙江水利网公告公示或水资源管理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zjwater.gov.cn),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选聘管理

1)依据专家推荐条件和申报材料择优选聘专家,经选聘的专家名单将对外公布,经公示无异后,入选全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

2)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若在今后评审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将被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胡晓红,舒畅

电  话:0571-87833585;0571-87809079

传  真:0571-87045792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地  址:杭州西湖区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1018室

邮  编:310012

 

 

    附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审专家推荐表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

(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