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电〔2016〕2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农村水电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 |
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财建〔2016〕2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以河流为单元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项目选点工作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抓紧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筛选工作。一要复核项目合规性,选择满足《通知》要求的河流和电站。二要复核电站统计年报指标。统计年报中不存在的电站,其名称、装机容量、台数、投产时间等要作出说明。三要复核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机组铭牌、电量结算单(或售电发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县级备查。 二、抓紧做好改造方案编制 (一)要合理划分辖区内河流,河流应具备已批准的河流规划(流域规划或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或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论证报告。 (二)原则上以河流为单元组织编制县级增效扩容改造方案,项目较多的县可以多条河流合并编制一个改造方案,每条河流单独成一个章节,具体方案编制参考《通知》附件2。 (三)河流生态改造可以是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含报废重建)初步设计报告的一项建设内容,也可单独编制设计报告。河流生态改造设计要明确水电站减脱水段长度,修复措施,修复目标,要明确工程量、投资和资金筹措、实施安排等内容,并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依据。 (四)中央增效扩容项目可与省级生态水电示范区(或其他水利项目)配合同步实施,但应严格区分项目及建设内容、投资,不应重复申报。 (五)县级增效扩容改造方案要合理确定项目绩效。中央增效扩容项目与省级生态水电示范区(或其他水利项目)配合实施的,省级项目绩效应纳入河流增效扩容改造方案绩效,合并考核。 (六)市本级项目增效扩容改造方案由市水利(水务)局组织编制、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资料要求 各地水利部门于4月5日前完成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方案编制,并报送省水利厅,同时提交改造项目设计报告、批复文件、项目情况表等相关的资料及电子版本。联系人:陈晓健,电话:13958108259,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