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浙”水泱泱润民生——来自浙江水资源管理的报告
“浙”水泱泱润民生
——来自浙江水资源管理的报告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对于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的浙江而言,如何管好水、用好水、护好水,更显意义重大、使命迫切。
“不能让水资源成为制约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一直以来,浙江坚定不移地践行新时期治水兴水的重要思想,以强力推进“五水共治”和“河长制”为抓手,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管理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各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连续4年获得国家考核优秀。
一组数据
尽显领跑者风范
这是一组骄人的数据。
统计显示,2017年,浙江用水总量179.50亿立方米,远低于目标值235.45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35.6立方米,较2015年度下降18.1%,目标值为8.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2.6立方米,较2015年度下降24.7%,目标值为8.0%,提前三年完成2020年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92,高于0.589的目标值;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4.1%,目标值为68.4%。所有考核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控制目标。
与此同时,自2012年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我省用水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从用水总量看,2017年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分别为145.49、28.47、5.55亿立方米,比重为81.1∶15.8∶3.1,生产用水比重较2012年下降2.7个百分点,生活、生态用水比重分别提高1.9和0.8个百分点;从生产用水看,2017年一二三产用水分别为80.87、49.15、15.47亿立方米,比重为55.6∶33.8∶10.6,与2012年相比,一产用水保持稳定,二产用水比重下降4.6个百分点,三产用水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用水结构更趋合理。
亮丽数据的背后是我省对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的不懈努力:
——严管善治。随着各项制度不断完善、考核机制有力保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政府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各界全面参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节水为先。全域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业节水、农业节水、生活节水,节水工作全覆盖。节水型机关、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纷纷创建。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爱水、护水、节水的社会风尚蔚然成风。
——作为全国水资源管理的“领跑者”,我省以改革提升效能,以创新化解难题,让美丽大花园碧水长流、更好地润泽民生。
制度发力
严格管理动真格
制度管长远,制度保长效。更加完善严格的制度管理是我省水资源管理的一大特点。
政府推动,强化对水资源管理的组织协调。省政府专门成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召开由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委员会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这种常态化运行模式,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完善考核内容,落实工作任务。我省结合实际修订印发了《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十三五”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考核指标由国家的6项增加至9项;在考核程序上,与省委组织部对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相衔接,考核结果在当年直接运用。
以考促改,推动水资源管理再上新台阶。针对国家考核组反馈意见和年度水资源管理专项检查问题,我省逐条梳理,制定整改计划,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经过整改,水资源论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得到强化,水资源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圆满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行动逐步启动;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全面开展,取水设施验收进一步规范。
全面深化和升级河长制。我省从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河长制,得到中央和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为全国推行河长制提供了鲜活的实践案例。2016年底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后,我省高位推动,整体谋划,按照“系统化、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深化和升级河长制工作,实现了四个“率先”——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河长制地方法规、率先推行“湖长制”、率先建立全国首家省级“河长制”学院——“浙江河长学院”、率先实现河长制信息化全覆盖。
节水为先
让节约用水深入人心
节约为先,是新时期治水思想的首要之义。为此,我省着力从管理能力、载体创建、制度约束等方面加以切实推进。
强化领导,不断提升节水管理能力。我省各县(市、区)都成立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节水控制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实行考核问责,不断加强节水管理,持续推进节水技改工作。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行业整治、水价改革、节水奖励等节水管水政策制度,引导、规范和促进节约用水。
强化示范,持续推进节水载体建设。我省注重典型示范作用,着力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园区)和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等载体创建工作。以县域为单元、政府为主体,从2013年开始分三个批次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目前,第一批28个县(市、区)均已通过省级验收,第二批、第三批创建工作也已全面展开,全省80个县(市、区)实现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创建命名省级节水型企业968家、省级节水型灌区132个、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269家,其中省级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率达到90.2%。以节水型社会建设为平台,各地逐步实现节水宣传常态化,建设了一批节水宣传、教育基地。
强化约束,确保节水制度有效执行。出台《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以水资源费调整为契机,逐步改革、完善和执行科学的水价制度,各设区市已全部实现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同时,积极推行计划用水管理,目前我省已实现取水户计划用水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大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种种措施齐发力,而今全省各地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已经逐步健全,公众参与水资源节约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改革创新
走前列有作为
以改革提升效能,以创新化解难题,浙江水资源管理正在率先探路。
率先开展水利“最多跑一次”改革。我省坚决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力打造全国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基层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省份,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检查、一次到位”的“双随机”监管机制和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运行机制。目前,我省涉水审批事项均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做到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办事流程得到优化、简化,办事效率大大提升,办事群众和企业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落地。通过改革,我省办理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从原来的39项减少至13项。
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构建纵向补助与横向补偿结合、奖励与惩罚并举、上游与下游权责对等、水质与水量水效兼顾的全方位多层次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明确以流域交接断面的水质水量和上游县(市、区)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为补偿基准,着力推进流域上下游之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同时对达成协议的地区通过水质考核奖惩、“绿色指数”给予引导支持。如钱塘江流域,衢州的开化县与常山县、常山县与衢州市区、衢州市区与龙游县等已分别签订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同时,鼓励其他饮用水源保护等受益对象明确、双方补偿意愿强烈的相邻县(市、区)开展横向生态补偿,我省温州珊溪(赵山渡)水库、绍兴汤浦水库等众多水源地也已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一系列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形成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全国推进实施流域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鲜活的浙江经验。
率先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试点。通过区域水资源论证,提出区域用水总量、强度控制目标和项目准入水效标准清单,明确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节水减排、绿色发展。同时,通过强化水资源区域管控,为园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水利“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
率先开展“三合一”水评制度试点。开展区域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三合一”水评制度试点,进一步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发挥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约束引导作用。
潮涌钱江立涛头,“浙”水泱泱润民生。水资源管理的全方位推进,必将为自古繁华的浙江增添更多的民生福祉,为浙江“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大的水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