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文局印发《浙江省水文测验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试行)》

15.05.2018  00:15

【本站5月14日讯】为加强我省水文测验质量管理,规范水文测验质量检查评定工作,5月9日,省水文局印发了《浙江省水文测验质量检查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办法》,从2018年起,省水文局将组建专项检查评定工作组,定期对全省各市、县(市、区)水文机构和水文测站的测验质量进行检查。检查采取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和质询等方式进行。检查评定内容分为测验管理质量和测验成果质量两个部分,具体包括汛前准备及检查工作部署、应急演练组织、水文测验标准贯彻执行、业务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内容。

办法》规定,质量检查评定等级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档次。对于水文测验工作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得评为优秀。被发现伪造资料的单位,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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