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磐安县浙中大峡谷等4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通过专家组初步评审的公示

03.04.2018  03:42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磐安县浙中大峡谷等4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通过专家组初步评审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八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2018﹞12号)有关要求,2017年12月7日~2018年3月28日,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等有关规定对拟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的磐安县浙中大峡谷、仙居县永安溪、海盐县鱼鳞海塘和开化县马金溪等4家水利风景区进行了初步评审。经专家组初审,4家水利风景区基本符合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8年4月2日至4月9日止。单位或者个人如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26692(省水库管理总站)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

传      真:0571-87811643

E-mail  : [email protected]

邮      编:310009

 

浙江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

建设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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