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6〕1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我厅制定了《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4月28日
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平安浙江工作会议暨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动员会精神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全省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稳定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平安护航G20大会战”实施方案和“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以深化“平安浙江”建设为载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围绕确保G20杭州峰会的顺利召开,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认真真查短板,扎扎实实补短板,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确保G20峰会期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一批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打击水利重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落实水利设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平安护航G20杭州峰会提供坚实的水利安全保障。 三、整治范围与内容 整治范围: 全省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厅直属各单位。重点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等领域,厅属重点消防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检查主要内容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打击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其中水利工程建设要突出以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隧洞、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厅直属各单位要彻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厅属学校、市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部位。 四、工作步骤 平安护航G20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4月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具体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结合水利部对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各水利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找准问题和短板,形成重点问题和隐患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并及时将隐患与问题清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 第二阶段:查漏补缺,实地督导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项目进行全面督促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确保各项安全责任和度汛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完成任务清单。 第三阶段:实效检验,强化效果阶段(8月1日至8月27日)。 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省水利厅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重点水利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全省通报,督促各单位将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严防死守,盯死看牢阶段(8月28日至9月10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本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隐患突出和重点单位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次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要立即予以停工(停产)整顿。省水利厅将对核心区重点水利工程和厅直属重点单位进行督导。 G20峰会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保证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全面总结阶段(峰会结束后) 。全面总结峰会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在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各地各单位要把保障重点单位、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作为重中之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注重统筹协调,合理调配力量,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有序组织实施。厅安委办将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督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暗访制度,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推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 .强化措施,力求实效。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综合督查、暗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推动企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 .强化发动,营造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水利干部职工、水利从业人员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安全专项行动,大力营造水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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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各市人民政府。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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