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
浙水办政〔2018〕9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系统“七五” 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七五”普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深化新形势下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七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做好迎接中央和省里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新思路,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推进水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精准化、举措项目化、考核体系化、指导专业化。通过检查“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切实发挥水利法治在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督导检查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普法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情况,尤其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 (三)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普法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制定及基础保障落实情况。 (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特别是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防汛防台日”等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五)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六)普法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步骤和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自检自查、现场抽查、总结提升等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检查时间从7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自检自查阶段 (7月初至7月25日)。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检自查,7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设区市水利局;各市水利局负责汇总形成全市自查报告,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评分细则及台账资料报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督导检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开展督导抽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8月21日—8月31日)。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全面总结,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水利普法依法治理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总结,客观真实反映“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电话:0571-87886195 电子材料报送:[email protected]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浙江省水利厅水政处
附件: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印发 |
附件:全省水利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