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9.06.2015  19:0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建〔2015〕20号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

质量考核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水办建〔2015〕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7月上中旬开展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工作,检查具体要求详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办建管〔2015〕79号)。

三、检查组织

由厅建设处、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中心负责同志带队,组成6个检查组(具体见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专项检查分组表)分赴各地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方式

1、项目抽查:每个地市随机选取4个在建水利项目,原则上按2个大型重点项目和两个小型项目,小型项目具体明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1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1个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2、听取汇报:听取各设区市水利(水电、水务)局质量管理总体工作情况和对所辖区域内在建水利项目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报。

3、检查反馈: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布置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检查严格按照水利部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进行,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迎接水利部8月上旬对我省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要求各地市梳理在建项目清单,并按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附件一(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的要求和对所辖区域内在建水利项目的专项检查情况准备汇报材料。

3、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与各地市水利局对接后自行安排。

4、各检查组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等规定,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自觉加强廉政建设。

 

  附件: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工作专项检查分组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设处,林祥志, 0571-87808031,13616817227,[email protected]

                省质监中心,张 晔,0571-89774872,13958170006,[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