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
ZJSP18-2018-0002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8〕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 动态管理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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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去年我厅以姚江上游“西排”工程为试点,探索建立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将业主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各环节信息和工作记录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平台试行以来,在规范和落实质量行为、安全与进度控制、资金管理、信息畅通、作业流程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促进了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阳光化”,得到了参建各方的一致认可。 质量是水利工程的生命。当前,全省正在奋力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对管理能力和规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重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争创优质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查和时间检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中试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试行项目建设管理平台是贯彻“要讲速度,更要保质量和安全”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创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参建各方建设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失职渎职风险防控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管理平台记录的信息数据可作为项目建设管理中督促整改、违规违约处理、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和有关奖惩的依据。 二、管理平台内容 目前开发的管理平台以满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的日常化管理为重点,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履约等全领域内部管理为主线,涵盖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工程验收等全过程各环节信息管理,涉及人员到岗、重要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验收、工程质量与安全、质量检测、投资计划管理、形象面貌、视频监控等关键环节和重要事项。 三、范围及时间 (一)试行范围。2018年及以后新开工(即主体工程开工)的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应试行管理平台。已开工且建安投资完成不足50%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大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应试行管理平台(项目名单见附件1)。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大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安装时间。符合试行范围的新开工项目应在工程开工报告后一个月内由项目法人向我厅申请开户(开户申请表见附件2);已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4月底前全部部署完成。 符合试行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平台由我厅信息中心统一部署完成,不收取费用(项目法人另有需求的除外)。 四、管理职责 项目法人对管理平台应用和管理负总责,做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三落实”,对平台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原则上各参建单位所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和工作记录在72小时内应录入平台管理;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不少于2名专(兼)职人员承担各自工作环节的信息和数据的录入和审核把关;要建章立制,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数据的正常录入和平台正常运行。管理平台保存的信息数据按照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水利部门要深刻认识管理平台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强化组织,落实措施,积极推动管理平台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主动适应“大数据”和“互联网+”发展趋势,切实提高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力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继续走在前列。 (二)管理平台列入厅“千人万项”指导服务、项目稽察服务、质量安全监督考核、水利年度综合考核等内容。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抓好管理平台在水利建设管理中的应用。对发现没有按规定试行管理平台的项目,要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我厅将加强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的检查抽查,对执行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项目和地方全省通报,必要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本文件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 厅建设处联系人:林祥志、邵战涛 ;联系电话:0571-87808031。 厅信息中心联系人:邱雁 联系电话: 87826634 。
附件:1.已开工且建安投资完成不足50%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大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2月11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