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出台水利建设、管护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25.11.2015  18:13

 

【本站11月25日讯】为加强和规范海宁市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海宁市水利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海宁市水利建设、管护项目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财政局、水利局、镇(街道)、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水利建设、管理项目的资金补助与拨付办法。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面上建设项目、管护项目的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拨付范围进行统一规定。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编制本辖区年度水利项目建设和管护计划上报该市水利局;水利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纳入市级预算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该办法执行期限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据悉,通过该办法的实施,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将除省级补助资金外,该市财政按工程建安投资的40%进行补助(不高于70%);面上建设项目按年度任务、市场单价及绩效等进行因素法分配;管护项目按管护任务、管护单价及绩效考核等进行因素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