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核对补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在建重大水利项目信息的函
浙 江 省 水 利 厅 办 公 室 |
关于要求核对补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 信息平台在建重大水利项目信息的函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各项目法人单位: 近期我厅对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中在建重大水利工程报送的项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漏报、未报在建项目信息的问题。为充分发挥平台应有的效果,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现要求项目法人完善在建项目信息核对工作。 建设单位根据目前统计的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报送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信息汇总表(详见附表1),对照实际工程标段数量进行自查,并敦促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登记和发布管理办法(暂行)》(浙水建〔2013〕31号)的要求于3月31日前完成漏报项目补报、已填报项目信息不完整的补充完整和未报送的项目信息填报工作。同时项目法人根据核对后的信息按照附表1的内容填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等信息;按照附表2内容填报项目的标段名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信息,并将该信息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校对无误后,纸质和电子版于4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至省水利厅。4月15日后我厅将再次汇总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并进行核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0571-87808031。
附件:附表1: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已报送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印发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