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出台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6.10.2015  08:58

 

【本站10月16日讯】日前,三门县水利局联合该县财政局出台实施了《三门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门县水利局认真学习研究了浙江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对该县水利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经多次征求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并在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出台了该《细则》。

 

细则》所称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省级、县级财政安排水利部门用于支持全县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水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执行和绩效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研究确定水利建设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组织申报年度预算,研究提出水利专项资金分配建议,做好水利项目建设和管理任务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或项目法人按照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细则》明确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水利项目、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管理等,按照扶持对象实行不同的支持方式。其中,重大水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小型水库、水闸建设和加固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海塘加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山洪沟治理等面上水利项目按实际工程投资的100%给予补助。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等项目及水利管理根据实际进行分类补助。

 

细则》同时对项目计划申报与下达,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