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合法性审查反馈会在我厅召开

16.02.2016  13:47

 

【本站2月16日讯】2月15日,厅标准办组织召开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合法性审查反馈会,对正在制修订的11个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的合法性审查情况进行反馈。厅政法处、人事处、水库总站、河道总站、农水局、水电中心、水文局等处室(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根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部署,2月底前,我厅将制定完成十类水利工程的11个运行管理规程,并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为确保管理规程顺利通过省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前期,厅政法处对相关处室(单位)提交的各类管理规程进行了合法性初审。

 

会上,厅政法处着重从各类管理规程的内容在合法性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了反馈,同时,强调了管理规程在制定程序上应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会人员深入研讨了各类管理规程中涉及的机构、岗位、人员、经费保障、审批要求、费用收取、法规引用等内容,并在满足各类管理规程合法有效的基础上,对编制原则与方法上形成了一致意见。

 

会议要求,各相关处室要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和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抓紧修改完善11个水利工程管理规程,提高管理规程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