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26.04.2018 17:43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建〔2018〕8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中 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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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浙水建〔2016〕14号)中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其他内容和标准暂不调整。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4月25日
公开属性:公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26.04.2018 17:43
关于再次征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函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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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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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浙水办建〔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