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调研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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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办人〔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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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工程管理 定岗定员标准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要求,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工程管理及监督考核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经研究,决定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调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此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我省各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人员现状,包括岗位设置、人员数量等,同时调查各地实行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和物业化管理的岗位人员情况(附件1)。各地填报的数据将作为下一步制订修订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的重要依据。请各地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如实、及时完成填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1.调研对象及内容。各县(市、区)水利局在所辖区内选取小型水库、海塘、大中型水闸、堤防、大中型泵站、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等7类工程,按照各类工程的定员级别(工程定员级别详见附件3-9《填表说明》),每个级别各选取1个代表工程,填报工程管理岗位人员现状情况及建议数量(各类工程填报表格及填报说明见附件)。设区市水利局如有直管的7类水利工程,也请按照工程类别和定员级别分别填报数据。各单位选取填报的水利工程应具有典型代表性,能够反映当地水利工程管理现状水平与岗位人员配备基本情况。 大中型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水文测站等水利工程管理岗定员标准,在2015年12月厅发布的各项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已作出相应规定,且掌握基础数据较为全面,因此不作为此次调研对象,下一步将通过实地调研方式,核对补充数据。 2.调研工作方式。为便于各地数据填报及后续统计汇总分析,此次调研将通过网络系统完成。登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数据填报系统”(网址http://www.zjslgx.com/bm/gwdy/index.asp),注册账号后进入系统,按照系统填报说明要求,分别输入7类工程的岗位人员数据,如本辖区内无此类工程或无此定员级别的工程,可空缺不填。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市县水利局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次调研工作的任务分解、布置、落实及调研成果的汇总、审核、报送。请填写调研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于2月18日前传真至0571-87809697,并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县水利局应按照工程管理职责分工将7类工程的调研工作任务分解到水库、河道、农水等有关管理单位。为加快调研工作进度,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单位)可登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数据填报系统”,分别注册账号,同时进行填报。 3.全面准确填报。请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填报相关数据。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趋势明显,也是此次调研的重点。目前,对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定员情况掌握不够。为此,实行物业化管理的所有工程,均需填写定岗定员调查表。 4.调研成果报送格式与时间要求。各市县水利局工作人员审核工程管理单位填报的数据后,在系统中直接打印所有本市、县(市、区)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经局领导审核后,加盖水利局公章后寄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并报送纸质表格。 四、联系方式 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周加鸿,0571-86437005(调研内容); 省水利水电干部学校:宋毅,0571-83863013(填报系统); 厅人事教育处:杨才杰,0571-87826525。
附件:(点此下载 ) 1.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调研情况说明 2.水利工程管理定岗定员标准调研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信息表 3.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4.海塘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5.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6.堤防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7.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8.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9.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定岗定员调查表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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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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