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标办〔2016〕1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水利工程管理 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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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扎实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坚持创新理念,积极探索和实践水利工程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涌现了一大批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有效经验做法。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引导和激发各地加快破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持续释放管理红利,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提供体制机制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围绕水利工程管理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近三年在一定区域(市域、县域或片区)范围内推行实施或试行的政策制度、工作措施,参评项目在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工程管理绩效、实现长效管理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征,并已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 二、评选内容 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 1.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2.水利工程管理监管事权改革方面; 3.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4.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保障方面; 5.其他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 (一)县级申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基本要求和评选内容,总结梳理近三年的工作成效,填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申报表》(见附件),并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推荐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县级申报材料,择优向省水利厅推荐符合要求的特色创新工作,推荐数量不限。对以市域范围开展的创新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申报表》后直接上报省水利厅。 (三)省级评定 省水利厅组织成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评选专家组,对各市推荐的创新工作进行论证评比和筛选,拟定初步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各地在2017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推荐资料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申报项目应填写相应申报表,创新工作情况介绍包括背景意义、创新亮点、主要做法、实施成效等,内容应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清晰、语言精炼,2500字左右。同时附相关旁证资料(如文件、领导批示等),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特色创新工作评选是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总结归纳,积极参与申报,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献计献策。 (二)加强推广完善。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推广完善工作,扩大各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成功经验和做法施行范围,对切实可行、条件成熟的创新工作,要及时上升为政策制度,进一步夯实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基础。 (三)加强宣传激励。各地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的宣传,进一步营造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评选结果,将与省级财政资金安排、“大禹杯”评比挂钩。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省级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时将适当倾斜。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联 系 人:厅标准办,周加鸿; 联系电话:0571-878119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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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