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创新】定海:因地制宜、分级管理,构建“1+11+X”管理体系
定海:因地制宜、分级管理,构建“1+11+X”管理体系
【本站8月31日讯】定海区水利工程点多、面广、量大,确保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责任大,任务重。较长时间内,这些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晰、管理责权不清、管理机制模糊、管理力量薄弱、维修养护经费短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定海区充分利用被列为全省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试点县和标准化管理示范县的契机,从体制机制改革着手,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建立了具有海岛特色的水利工程管理新模式。
主要做法:划分事权,完善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区级骨干和跨镇(街道)公益性(准公益性)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原则上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管理;其他的公益性(准公益性)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由镇(街道)负责管理;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由社区(村)负责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责任体系,镇(街道)政府依法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安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水利工程负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责任;区农村水利管理站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维护经费测算、维护计划制定等统筹管理工作以及区直属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镇(街道)水利管理站负责镇(街道)管辖范围内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以及水利工程维护计划的具体执行。
构建“1+11+X”组织管理体系。由区编委批准成立区级层面的水利管理机构——定海区农村水利管理站,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日常统筹工作;下设11个镇(街道)级水利管理站,负责各自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完善X个社区级水管队伍。成立以各镇(街道)为单位的农村水利协会,成功探索以农村水利协会、村级水利员、村级水利协管员为载体的农村自治管理模式。
落实管护经费,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出台经费保障政策,公益性(准公益性)工程管护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区财政用于工程管护经费逐年递增,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小微型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受益主体筹集,区、乡镇(街道)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社区(村)建立管护资金专帐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实施成效:通过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了岛域分散管理、全区统一监管的管理模式,水利工程责任主体得以落实,管理事权更加清晰,管理责任更加明确,资金得到有效保障,全区水利工程管理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