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2017  04:50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浙水标〔2017〕6号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

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今年以来,我厅对部分水利工程进行检查、暗访,发现部分地方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不严不实,应付考核,流于形式等情况依然存在;部分水利工程管理标准“不落地”,工程创标和依标管理“两张皮”;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形同虚设问题十分突出。为进一步提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质量,强化工程依标管理,确保工程度汛安全和运行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创建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从“要我创建”向“我要创建”,“形式创建”向“实质创建”转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标准要求,开展水利工程标准管理创建工作,不走过场,不敷衍应付。要严把验收关,对责任、经费、人员不到位,没有实现依标管理,运行管理平台不能满足要求和未正常使用的工程决不能通过验收。要进一步落实“同步部署、分步验收”的工作原则,未列入年度创标计划的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库和屋顶山塘、农村水电站,与工程安全运行直接有关的管理事项,如工程巡查、隐患排查、防洪调度、运行调度、重要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等也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程和标准执行。

各级水利部门要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去年完成标准化创建的工程要逐个进行检查,未达标或未依标管理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二、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6月15日前,全省要分期、分批完成列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名录10703处工程的负责人、重要岗位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责任人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培训(省组织培训计划安排见附件),各工程运行管理人员由各地、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负责培训。培训内容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点和工程运管平台使用为主,培训讲义由我厅统一制定。

要加强培训的考核测试工作,检查培训的实际成效。省水利厅将从6月份开始组织2016年创标工程“回头看”专项督查,对标准化管理要求不明和运行管理平台不会使用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负责人进行全省通报,问题突出的还将通报地方组织部门。对于尚未创建验收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责任人掌握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运行管理平台的使用情况,将作为创建验收和省级抽查复核的重要内容进行现场考核。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分要协助和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主体)在6月15日前做好本单位运行管理人员,特别是巡查员、运行调度人员的培训,并加强考试考核,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全力推广应用监督服务平台和工程运管平台使用

要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平台的作用,强化工程运行“痕迹化”管理。各水管单位要加强运行管理平台的使用,工程信息等静态数据和各类管理事项的动态数据均应及时录入平台,并正常报送至监督与服务平台。2016年完成创标工程的运行管理台账数据务必按照数据报送要求在6月15日之前全部实现正常报送,届时尚不能按要求产生台账和正常报送的将在全省范围点名通报,并在“五水共治”、水利综合考核中予以扣分。对运行管理平台不满足要求的,可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租用其他相对成熟的平台。平台开发单位在平台移交之前,要配合委托单位做好平台使用培训工作,因平台开发质量、培训不到位造成平台无法正常使用和正常报送的,我厅将约谈平台开发单位,情况严重的将予以全省点名通报。

各级水利部门要将监督服务平台的使用作为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常态化的重要手段,熟练运用平台,定期通过平台查看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管理单位做好整改。

 

 

附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视频培训会安排表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5月19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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