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15.03.2016 12:20
本文来源: 水利厅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浙水办科〔2016〕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水利工程 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浙水科〔2016〕1号),经各市推荐和我厅审核,确定萧山区等20个县(市、区)为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示范县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精神,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全力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附件: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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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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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名单
地区 | 示范县名称 |
杭州市 | 萧山区、桐庐县 |
宁波市 | 慈溪市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湖州市 |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 |
嘉兴市 | 嘉善县、平湖市、海宁市 |
绍兴市 | 诸暨市 |
金华市 | 东阳市、浦江县 |
衢州市 | 柯城区、衢江区 |
舟山市 | 定海区 |
台州市 | 玉环县、三门县 |
丽水市 | 遂昌县、松阳县 |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5.03.2016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