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配合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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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标办〔201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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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要求配合做好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年度督查工作的通知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巩固标准化管理创建成效,持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按照标准化管理创建“质量第一”的要求,我厅将对2016年已通过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的工程进行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与对象 2016年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验收的1179个工程(水电站及省本级管理的工程除外),具体名单详见《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名单的通知》(浙水标〔2017〕2号)。 二、督查内容及方式 督查内容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依标管理情况、运行管理平台运用情况为重点,并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对这三大块内容进行赋分。 督查方式主要包括“千人万项”蹲点指导服务专家督查、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第三方督查和厅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三种方式。 三、督查时间 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 四、相关要求 对2016年度已通过验收工程进行督查,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督促各地加快建立完善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强化依标管理,确保标准落地的重要举措。监督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市“五水共治”考核以及水利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因素,直接关系到标准化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的分配。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1.开展自查,抓紧整改。各地要对2016年已验收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对照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年度验收时专家组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 2.客观真实,积极配合。各地要积极配合做好督查的各项工作,落实专人联络督查的具体工作;督查组实地检查时,工程管护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各工程管护人员应在岗到位,确保质询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周加鸿,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11914。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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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厅直属有关单位。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