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和县级验收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 |
浙水标〔2016〕3号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6年度通过水利工程 标准化管理市级和县级验收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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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 为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抽查复核和“五水共治”标准化管理内容考核工作,请各设区市将辖区内通过标准化管理市级和县级验收的水利工程名单(以下简称“验收名单”)报送我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名单是2016年度“五水共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考核的依据,是开展2016年度省级抽查复核的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验收名单报送后,不得修改。 二、报送的验收名单为各地已通过市级和县级组织的标准化管理验收的各类工程,且已纳入我厅正式公布的名录清单(详见浙水科〔2016〕17号)。 三、各地要对照《关于印发2016年“五水共治”水利分县任务指标的通知》(浙水治〔2016〕2号),根据各设区市各类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任务要求,上报分县各类工程验收名单。 四、请各地于12月8日前将验收名单(见附件)以文件的形式书面报送省水利厅,并发送电子版;所报送工程的标准化管理验收报告书应同时上传至“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监督与服务平台”(http://zjslbzhjg.dcxc. org. cn: 49001/)。
附件:xx市2016年度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和县级验收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16年11月29日
联 系 人:戴春华,联系电话:0571-878119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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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直属有关单位。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