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对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2.01.2016  10:50

【本站1月22日讯】为提高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并长久充分发挥效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意见》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期治水方针为指导,按照“五水共治”和“标准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持续、高效运行的目标,以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措施为核心,以全面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为基础,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省定标准、分级实施,全面规划、稳步推进,全面落实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措施。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力争建立较完善的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1000千瓦以上水电站、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条件较好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省级或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验收;对不安全、不生态的水利工程逐步实现降等、报废处理。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管理内容,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应涵盖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安全评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监督检查、隐患治理、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建设、考核验收等环节;二是制定管理标准,要求我厅针对不同类型工程,制订全省水利工程分类管理标准体系目录,逐项编制并试行水利工程管理标准,省质监局要将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制定为地方标准;三是落实管理主体,除国电系统水利工程外,其他分属不同系统管理的水利工程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责任主体;四是深化管理改革,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的思路,调整和延伸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推行“以大带小”“以点带片”“分片统管”等工程管理模式;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实施标准化管理的水利工程进行验收。

意见》还对强化组织领导、信息化管理和经费保障等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级政府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强化协调,及时解决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列为水利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运行平台,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意见》加快完善《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成立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选调人员集中办公,全面启动我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